制度说明
 

1、新会计准则科目是2007年颁布的,适合所有公司;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是2004年颁布的,与新会计准则科目对应,是旧的会计制度。

2、以下小企业可以使用2011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(2013年1月1日执行),也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。企业范围如下:

    (一)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。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

    (二)工业。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三)建筑业。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四)批发业。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五)零售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六)交通运输业。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七)仓储业。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八)邮政业。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九)住宿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)餐饮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一)信息传输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二)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三)房地产开发经营。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四)物业管理。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五)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    (十六)其他未列明行业。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3、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科目。